NTU Online Faculty Handbook

保險

Date: 2023-05-30
image_print

Insurance

一、公教人員保險(強制參加之保險):

(1) 保費:每人每月自付保費為投保金額(本薪)× 7.83%(費率)× 35%(本人負擔比例)

(2)可請領之給付:

  1. 失能給付:6至36個月,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額計算。
  2. 養老給付:退休、資遣或繳付保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且未於 30 日內再參加公保者,得請領養老給付,公教人員保險法 88 年 5 月 31 日 修正施行前原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年資,得併計請領, 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但一次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 36 個月為限。
  3. 死亡給付: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之投保金額;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之投保金額,但繳付保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之投保金額。
  4. 眷屬喪葬津貼: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付1至3個月之投保金額。
  5.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自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保俸之60%計算;最長發給6個月)。
  6. 生育給付:
    (1) 請領資格:103年6月1日起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繳付公保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
    (b)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81日後早產。
    (2) 給付及計算標準:
    計算標準: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保俸額。
    給付標準:被保險人符合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給與2個月生育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強制性的社會保險)

  1. 一般保險費(每月自付保費):月投保金額(全薪【本俸+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5.17%(費率)×30%(本人負擔比例)×(本人 + 眷屬投保人數【眷屬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2. 補充保險費:同仁如有本校給付之獎金、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收入或租金等所得或收入時,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110年起為2.11%)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3. 給付範圍: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給與保險給付。

三、團體保險:

有需求同仁可參閱人事室網站首頁—各類專區—團體保險專案,視需求參加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服務單位/人事室退撫保險組
聯絡電話/(02)3366-5951(公保)、3366-5952(健保)、(02)3366-5956(團保)
相關網址/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cp_n_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