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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課

Date: 201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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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 a Part-time Teaching Position

一、專任教師校外兼課依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處理要點」辦理。並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自次一學年起不得在外兼課。經覆評通過者,即恢復兼課之權利。

二、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應經本校書面同意始得於校外兼課。

三、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校外兼課須經兼課學校來函徵詢本校同意,或由擬兼課教師主動填具本校兼課申請表向學校申請許可。

四、教師(研究人員)應聘至他校兼課,日間兼課時數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

五、各系( 科) 所教師在不影響系所教學下,始得在校外兼課。

六、依本校「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教師於休假研究期間,應行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如從事研究計畫以外之工作,應先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

七、兼課申請表連結路徑:

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任免組→兼職兼課

服務單位/人事室任免組
聯絡電話/(02)3366-5932
相關網址/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