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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

Date: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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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ing Abroad

一、教師一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

(一)除於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期間外,應依規定辦理出國申請手續(寒、暑假亦同)。

(二)請假手續:請假須事前於差勤系統提出,如不克於事前提出,應於事後儘速辦理請假手續。

差勤系統位置:本校myNTU(https://my.ntu.edu.tw/)→ 「教職員到勤差假申請/ 簽核」→「原系統/查詢」→  「申請作業」→「國外差假申請」    登入帳號密碼:本校計資中心之email 帳號、密碼

(三)注意事項:

  1. 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者,應檢附邀請函等相關證明文件。
  2. 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者,除檢附邀請函外,需線上填寫「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申請表」相關資料。
  3. 赴大陸地區者,另依下列規定辦理: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含兼任功能性職務者):

需於線上列印「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於申請表正反兩頁簽名且檢附邀請函,至遲於出國前10個工作日送人事室考訓組辦理報送內政部移民署申報事宜。 請務必提早申請,審查結果該署將以電子郵件回復原申請人電子信箱,申請人赴陸前請確認已完成審查許可程序,尚未收到回復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者,即為違反規定,屆時該部將依兩岸條例規定裁處罰鍰。

*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僅需線上申請國外差假即可,毋須填寫上述表格資料。

(四)申請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因公派員出國案件,應先填寫「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支應因公派員出國計畫書及經費補助申請表」,經單位主管同意,循行政程序送主計室及人事室會核後,授權由核准各該出國差假案之主管決行。

(五)為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之推行,教師出國旅遊應利用寒、暑假或其他放假期間辦理。如因特殊情事必須於學期中出國者,應以事假登記(無課亦同),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薪。惟如學期末提前於學期考開始以後出國,在不影響學生考試,且能依限繳送學生成績報告單至教務處者,不受限制。

(六)因公(指利用公假或公費)出國人員,應於返國3個月內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至本校教職員到勤差假申請/簽核系統上傳出國報告,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校研發處。

二、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1 個月以上)案件:

(一)教師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以編制內專任教師,且連續在本校服務2 年以上(以出國日往前計算滿2 年)者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通過,並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16%為原則。

前項借調服務人數,不包含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有下列情況者,不受前項人數比率之限制:

  1. 1個月以內。
  2. 寒暑假期間。
  3. 依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
  4. 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
  5. 依本校與國際合作大學交換教師實施要點出國之教師。
  6. 法令另有規定或專案核准者。

(三)教師在履行服務義務期間內,不得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四)曾經他機關借調之教師,無論借調期間有無返校義務授課,均須於歸建後,服務滿1 年以上(以出國日往前計算滿1 年),始得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五)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六)申請人應於出國前2 個月填寫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申請表」(請至人事室網頁http://www.personnel.ntu.edu.tw/ →「常用表單」→「考訓組」→「出國」下載表格),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等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核准。(如出國期間在1 個月以內或寒、暑假期間,請依教師一般出國案申請即可)。

(七)申請人所提申請案,如係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出國期間得帶職帶薪;但延長期間一律留職停薪。

(八)教師於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滿返國後,應立即返校履行服務義務。其返校繼續服務之期間,以帶職帶薪期間之兩倍、留職停薪期間之相同時間計算之。

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簡稱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件:

(一)人事室收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接受申請函後,發函通知校內各一、二級單位。各單位如欲推薦人選,應於每年人事室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填具單位審核清冊,連同申請人個人資料表、研究計畫書及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等紙本資料各1 份(申請人請先至國科會網站登入並依相關規定填寫完畢後印出),送經一級單位核章後送人事室辦理。(請至國科會網頁https://www.nstc.gov.tw/→右方「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填寫)

(二)國科會每年接受申請時間以國科會函文所定期限為準。

(三)人事室審核申請人資格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簽陳全案經行政程序核定後,送國科會辦理。

(四)被遴薦人員須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及「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內所訂相關資格條件限制。(請至人事室網頁http://www.personnel.ntu.edu.tw/ →「人事法規」→「訓練、進修、研究」下載查閱)

(五)各單位遴薦人員時,除需依前項要點所訂各項審查項目,先行初步審核外,並應確認單位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及借調等人數,是否符合「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4 點所定人數比率限制。

服務單位/人事室考訓組
聯絡電話/(02)3366-5941(出國、赴大陸地區案件)、3366-5943(出國講學進修研究、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相關網址/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