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綜合類-王澤鑑先生

2016 綜合類-王澤鑑先生

2016-08

我於1938年出生於台灣省台北市。1956年考進臺灣大學法律學系。1964年獲得教育部公費獎學金赴德國海德堡大學留學,半年後轉學到慕尼黑大學,師從Karl Larenz教授學習民法及法學方法論,1968年取得法學博士學位。歸國後曾先後任職於財政部、中央銀行,1970年回母校法律學系專任教職。1971年至1976年擔任法律學系系主任,1994年因出任公職退休。

在擔任系主任期間創辦了臺大法學論叢,發行臺大法律叢書,為提昇研究積效,增聘專任教授,減少兼任師資,強化財經科目,促成其後於法律學系設立財經法組。於1987年擔任臺灣大學文稿評閱辦法修訂委員會召集人,檢討戒嚴時期台灣大學校園刊物言論事先審查制度,主張應盡力維護大學自主、言論自由,最後達成文稿先送審,不限制出版,學生要自治,事後可追懲的原則。本諸社會服務的任務,曾擔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委員,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1994年至2003年擔任司法院大法官。

自1970年擔任教職迄今,致力於從事學術研究,發表論文,曾三度得到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已出版的著作包括《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法》、《人格權法》、《民法物權》、《民法概要》、《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等。全部著作於1998年由中國政法大學發行簡體字版,自2009年起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增訂再版。《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寫作期間長達20年(1975-1996),陸續出版,共有八冊,記錄著臺灣民法如何由判例與學說因應社會變遷與體例改革,在某種意義上又可視為是一部台灣民法發展史。上世紀70年代的台灣法學基本上仍屬教科書時代,尚無法院裁判書公布制度,案例研究猶未發達,撰寫本書之目的在於運用法學方法,闡明判例的意旨,探求其抽象規範價值,綜合整理相關的歷年裁判,辨其異同,構成體系,在一定程度參與臺灣民法的變遷,教學研究及法律思維的反省與開展。

值得提出的是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在大陸廣被參用,在法學界引用率高居第一位,被稱為天龍八部,於2014年榮獲法治周刊社與鳳凰網頒給「1978-2014影響中國法治圖書獎」,認為本書對大陸民法學學術風格之養成、制度研判之進展、立法更新之提昇有著不可盡數之示範與塑造之功,並對兩岸法學在知識與技術模式的趨近,中國整體法律現代化做出重要奠基工作。兩岸法學交流有助於體現實踐自由、平等、私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

半世紀來能夠專心從事法學研究,要感謝臺大學術自由的環境、師長的教誨、同仁的協助及教學相長的功效。傑出校友獎係對學術工作者的鼓勵,肯定臺大法律學院培育法律人才,宏揚法學的成就,尤其是表揚臺大法律系校友在各領域對於促進臺灣社會進步,法治發展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