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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Recognizing Outstanding Teachers

一、本校依教育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在職專任合格教師至每年七月底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20、30、40年,成績優良,於每年教師節前分別致贈獎勵金。

二、獲獎之資深優良教師,由教育部致贈獎勵金(由出納組直接撥款入戶),目前教育部致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標準:服務屆滿10年─4,000元、20年─6,000元、30年─8,000元、40年─10,000元。

三、服務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將受邀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全國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接受總統及教育部長致贈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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