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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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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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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ing Hours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教授為8 小時、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為9 小時、講師為10 小時,因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案尚在處理程序中,予以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授課。但有特殊情形,經系(所、學位學程)級、院級課程委員會通過,簽請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教師授課時數未達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者,應於次一學年內補足,如仍未補足,應累計至補足為止。

授課時數計算方式如下:

講演每節課以1 小時計;實驗及實習每節課以0.5 小時計;服務課程以1 小時計,至多計2 小時;寫作指導加計1 小時;專題研究以1 小時計,至多計3 小時;專題討論以1 小時計,至多計3 小時;合開課程依實際授課時數比例計算;共授課程所有授課教師需共同出席開課,並依實際上課時數計算,每門課程總時數至多以該課程學分數3 倍為限。以上合計超過基本授課時數,則依「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核發超授鐘點費,若不足基本授課時數,則視情況加計導師或論文指導計入基本授課時數,但總數至多以4 小時計。

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
服務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2388 分機302
相關網址/ https://www.aca.ntu.edu.tw/w/aca/SearchResults?parentMenuId=21071410363485201&IsFolksonomy=true&key=%E5%B0%88%E4%BB%BB%E6%95%99%E5%B8%AB%E6%AF%8F%E9%80%B1%E6%8E%88%E8%AA%B2%E6%99%82%E6%95%B8%E8%A8%88%E7%AE%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