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技術移轉與獎勵補助
Patent Application and Rewards
一、專利
(1)申請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頒行後,將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之研發成果下放至各大學,本校同仁在本校任職期間或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除另有契約訂定外,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
服務單位/研發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聯絡電話/(02)3366-9945~6
電子郵件/ordiac@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CO1
(2)費用
經本校審查同意據以申請專利者,符合本校專利付費標準規範之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負擔比率如下︰
專利費用
分攤比率方案 |
校方
專利費用分攤比率 |
發明人
專利費用分攤比率 |
發明人所屬單位
(院系所) 專利費用分攤比率 |
有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利申請相關費用 | 55% | 40% | 5% |
無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 | 45% | 50% | 5% |
(3)科技部發明專利補助
補助計畫所獲得歸屬於本校之研發成果,經本校審查同意並已向專利專責機構提出申請發明專利案者,計畫執行機關得向科技部申請補助60%申請專利相關費用,獲准發明專利者,得向科技部申請補助50% 之核准領證暨第一期專利年費相關費用,並由本校運用於研發成果管理維護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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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移轉
(1)申請
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不論取得專利與否,均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適時尋求技術移轉商品化之機會。技術移轉以有償、非專屬授權為原則、並以國內廠商為優先。
(2)權利金及衍生利益之分配
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經技術移轉所取得之所有收入歸校方所有,於扣除回饋資助機關的部分後,依下列比率分配︰
校方收益
分配比率 |
發明人
收益分配比率 |
發明人所屬單位
(院系所) 收益分配比率 |
|
非專利授權案件 | 40% | 50% | 10% |
專利授權案件 | 20% | 7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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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術移轉獎勵
1.科技部獎勵
科技部補助計畫所獲得歸屬於科技部或本校之研發成果,經本校完成技術移轉案實際達100 萬元以上者,本校得向科技部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獎勵金上限為新台幣15 萬元,並頒發研究人員每人獎牌1面。
- 分配方式
發明人50%、校方25% (其用途應限於研發成果管理維護及推廣)、發明人所屬單位(含院、系、所、中心)15%(其用途應限於研發成果管理維護及推廣)、技術移轉有功人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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