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U Online Faculty Handbook

職務宿舍

Date: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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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ulty Housing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

本校編制內(不含附設機構)支薪之專任教職員警,除已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凡無配偶者或原依規定已配住多房間職務宿舍因已無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本宿舍。本宿舍於有空舍時,在每年3、6、9、12 月1日起至5日止,分4期於教職員住宿服務組網頁公告待配宿舍清單,如逢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並得視宿舍收回情形增加分配次數。宿舍配住人於簽約後須實際進住該舍,校方並依行政院規定每年辦理居住事實之查訪,以促進宿舍有效管理。

服務單位/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3426
相關網址/https://ga.ntu.edu.tw/housing/main_ch/docdetail.aspx?uid=186&pid=102&docid=84

二、新進教師職務宿舍

本校編制內(不含附設機構)支薪之新聘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得於起聘前1個月至起聘後1年內申請新進教師職務宿舍(本人或配偶已辦公教貸款或配偶任單一薪給單位除外),本宿舍每年1、4、7、10月於教職員住宿服務組網頁開放申請,每年分配4次。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並得視宿舍收回情形增加分配次數。配住人於簽約後須實際進住宿舍,校方並依行政院規定每年辦理居住事實查訪,以促進宿舍有效管理。

服務單位/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3435
相關網址/https://ga.ntu.edu.tw/housing/main_ch/docdetail.aspx?uid=187&pid=102&docid=86

 

三、多房間職務宿舍

本校編制內(不含附設機構)支薪之專任教職員警,除已獲政府輔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外,凡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一般宿舍。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於本校任職滿1 年後,得借用之。前二項專任教師如具有博士學位者,亦得同時申請借用學人宿舍。本宿舍於每年3、6、9、12 月1日起至10日止,分4期於教職員住宿服務組網頁公告待配宿舍清單,如逢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並得視宿舍收回情形增加分配次數。宿舍配住人於簽約後須實際進住該舍,依行政院規定每年辦理居住事實之查訪,以促進宿舍有效管理。

服務單位/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3426
相關網址/https://ga.ntu.edu.tw/housing/main_ch/docdetail.aspx?uid=185&pid=102&docid=82

四、宿舍修繕

請配住人進入營繕修繕系統https://my.ntu.edu.tw/repairservice/Default.aspx,選擇「教職員宿舍修繕」,登入後即可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