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為擴大慶祝即將到來的臺大杜鵑花節30週年,辦理「杜鵑花節暨臺大之美」攝影比賽。活動以「時光剪影.臺大之美」為主題,於花節期間以臺大相關景象、人文故事及校園回憶為核心題材,徵集影像作品,並於2027年舉辦頒獎及線上/實體展覽。另外,所徵得之檔案將加入臺大之美檔案庫,提供本校各單位辦理活動或文宣等使用。
【報名方式】
【洽詢方式】
臺大秘書室 (02)3366-9845
一、原創保證
本人保證所投稿之攝影作品(以下稱「本作品」)均為本人原創,並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權,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
如本作品涉及仿作、抄襲、著作權不明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本人之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因此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概由本人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投稿階段之必要使用(限評選與行政作業)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次攝影比賽之評選、審查及相關行政作業之必要範圍內,得以數位方式重製、編輯或展示本作品,惟不作任何對外公開、宣傳或利用。
本條所約定之使用,僅限於上述評選與行政作業所必要之範圍,非著作權之授權使用,亦不包含著作財產權之讓與或授權。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移轉
本人同意,凡經公告為得獎之作品,自主辦單位公告得獎日起,其著作財產權(不含著作人格權)無償讓與予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及主辦單位得基於活動推廣、成果展覽、出版、教育或其他非營利目的,就得獎作品為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布、出租、發行等利用,並得再授權第三人為前述目的使用。
四、姓名標示
主辦單位於使用得獎作品時,原則上將於合理且可行之範圍內標示本人姓名;惟因版面配置、媒介形式或技術限制致無法標示者,本人不得異議。
本人同意,就前述得獎作品對國立臺灣大學及其同意利用之人(包括國立臺灣大學之被授權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肖像權與第三人權利
如本作品中包含任何可辨識之人物,本人保證已事先取得該等人物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合法同意及完整授權。倘因前述事項而衍生任何爭議、糾紛或法律責任,概由本人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六、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
本人同意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攝影比賽相關行政作業、聯繫及成果公告之用,主辦單位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妥善蒐集、處理、及利用該等個人資料。
七、其他約定
1.本同意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內容、辦法及相關事項之最終解釋、增訂或調整之權利,並以官方公告為準。
※ 請捲動卷軸並閱讀完整聲明內容,並下載簽名「著作權同意條書」,始能繼續前往下一步填寫投稿資料